都市計畫是一個都市及地區有秩序發展的綱要計畫,透過都市計畫程序,一定範圍內土地得以劃設為各種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透過公共設施用地的依序開闢,地方政府可以有效掌握地方發展的方向、數量與品質。
台中市現有人口279萬餘人(比台北市多了約10萬人),2010年底改制直轄市至今總人口約增加15萬人,其中超過8成(約235萬人)居住在32個大小不一都市計劃區內。台中市都市計畫制度始於西元1900年,面積約526公頃市區改正計畫是台灣最早實施都市計劃之現代化市區,範圍涵蓋一部分臺灣省城腹地,區內台中火車站及台中公園皆已超過百年歷史,算是代表台中市都市發展最重要地標。
台中市街外圍在日治統治後期陸續出現都市計畫:大甲街區計畫(1934年)、后里(內埔)、清水、神岡、石岡、梧棲、豐原及沙鹿市區計畫(1935年中部大地震後)及來不及實施的1.2萬公頃新高港都市計劃(1940年)與東勢街都市計劃(1941年),總計這11處都市計劃區是台中市現有都市計畫體系的前身,扣除新高港計畫區,總面積不及兩千公頃,屬於小規模市鎮計畫。都市擴張在1978年高速公路通車後才依序在交流道附近及後來設定的後期發展區陸續開展。
台中市全市土地面積22.14萬公頃,共計劃設32個都市計畫主要計畫區,92個細部計畫區,總計畫人口約308.9萬人(根據公共設施用地水準預計調降到286萬人),都市計畫土地總面積5.34萬公頃,占全市24.15%,其餘16.8萬公頃,約75.85%土地劃入非都市土地,屬於台中市區域計畫管轄範圍。
整體而言,台中市共有33計畫區,包括32個都市計畫主要計畫區及1個區域計畫區,兩者合計是台中市未來國土計畫之主要陸地區,共有153.7萬筆土地,公告現值達12.5兆元,約為台北市的四成。
台中市32個主要計畫區共劃設4.2萬公頃各類住工商農等使用分區(78.5%)及1.14萬公頃(21.5%)公共設施用地,然都市計畫區係以都市發展用地為主要發展腹地,依此又可分為都市發展用地2.62萬餘公頃及非都市發展用地(以農業區及保護區為主)2.72萬餘公頃兩大類,後者面積略大於前者(51:49)。整體都市土地公告現值約10.8兆元,佔全市土地總值86%。都市計畫的確創造並提升台中市的土地價值。
現有32個主要計畫區之都市發展用地包括: 1.48萬公頃住工商等使用分區及1.14萬公頃公共設施用地,其中住宅區面積約9,811公頃(遠大於台北市約3,700公頃及新北市約7,200公頃),商業區1,002公頃,工業區2,594公頃,三者使用率分別為60.4%、69.7%及68.5%,代表三大類使用分區尚有可發展空間。都市發展用地之各類使用分區及公設用地呈現56/44比重,整體而言算是優質都市計畫區,公共設施用地尚有1,674公頃、約13.56%屬於未徵收私人用地(俗稱公設保留地),道路用地941公頃面積最大,約佔公設保留地面積之56.2%,其次公園綠地276公頃,約16.5%,學校用地132公頃,約7.9%。這些未徵收公設地目前正在專案檢討中,部分用地將透過跨區重劃方式變更為可建築用地、部分可由政府無償取得,解決長期無法徵收的難題。
簡要言之,台中市約1/4土地屬於都市計畫區,百年來劃設的住工商土地足可容納超過300萬人口,屬於不缺可建築用地的都市,加上超過上萬公頃的公共設施用地,如果順利全部開闢完成,配合完整的基礎設施維護體系,當可創造宜居城市的夢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