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至本會網站 http://www.tccarch.org.tw/ 下載申請入會表格
2.請填妥入會申請表格,並檢附下列資料:
● 建築師入會申請書 (含英文姓名(護照版))
● 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1份
● 建築師證書影本1份
● 業務手冊正本 (核對後發還)
● 會員受益人資料卡
● 印鑑.簽名筆跡卡2份(正.副聯)(請至公會索取)
● 本人最近二吋半身照片二張 及 照片電子檔
● 戶籍謄本(本人及相關受益人)正本 (請向戶政事務所申請;電子謄本亦可)
● 會員錄刊登資料調查表
● 繳納入會費:$10,000及常年會費$3,000,合計$13,000
請電匯:三信商業銀行/台中分行 帳號:0120-373822
戶名:社團法人臺中市建築師公會
● 繳納入會事業補助費$60,000
請電匯: 三信商業銀行/台中分行 帳號:0120-379112
戶名:社團法人臺中市建築師公會
(上述款項帳號不同,請分別匯入專戶帳號內。)
敬請至【三信商業銀行/台中商業銀行】擇一開戶,提供存摺封面,俾便辦理設計費退款及福利金發放之用。
3.於每月月底前完成手續並送至公會會籍承辦。
4.入會相關資料查證簽呈經理事長核閱後,列入理事會議程。
5.理事會為每月第二週的星期二,申請人應親自出席參加:
● 下午2時,新入會講習會。
● 下午3時,理事會宣誓儀式。
(理事會會議時間如有變更,將另行通知)
6. 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入會案後,即進行宣誓儀式,同時頒發會員證書及會員證。
● 入會宣誓詞 (宣誓人簽名)-公會存檔
7.完成入會程序。
會員
第六條 凡依本法規定,於本市登記開業之建築師,均應加入本會為會員,除金門馬祖地區以外,以全國為執行業務之區域。
第七條 凡申請加入本會為會員者,應先填具入會申請書連同證件送經本會理事會審查合格後准予入會,並由本會將入會會員名冊連同證件影本呈報主管機關核備,並副知全國建築師公會登錄備查。
會員入會後由本會發給會員證書,並登記於會員名簿;會員證書遺失應申請補發。
會員每年繳納常年會費時,發給「年度會員證」作為會員證明。
會員之事務所地址變更者,應依本法第十一條規定,報經本市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後 ,以書面報知本會,但依本法第十二條遷移至本市以外地區時,視同自行申請退會,並 副知全國建築師公會登錄備查。
但前項規定,於建築師法施行細則修正通過後,從其規定。
第十三條 本會執業會員有下列各項權利:
一、發言權、表決權、提案權及附署權。
二、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
三、應用本會所有各項設備及資料權。
四、享受本會出版刊物及各項福利權。 五、享受各方給予本會之權利。
六、對外得用本會會員名義權。
七、參與本會講習訓練之權利。
八、其他依本會章程授權所訂之各項權利。
第十四條 本會會員有下列各項義務:
一、繳納本會各項費用。
二、參加本會各項工作。
三、遵守本法、本會建築師業務章則、本會章程、公約及本會依法訂定之各種規章及決議事項。
第三十三條 本會之經費如下:
一、入會費新臺幣壹萬元,入會事業補助費新臺幣陸萬元,合計共柒萬元於入會時一次繳納之。
二、常年會費每人每年新臺幣叁仟元正。於每年元月三十一日前一次繳納之。
三、事業費按會員承辦設計工程造價萬分之四計算之。本會應於建造(雜項)執照核發退款時,依核准之工程造價核計結算。
四、本會向所屬會員徵收事業補助費;其收支辦法由理事會訂定,提會員大會通過後實施。
五、辦理有關鑑定、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之覆查、建造(雜項)執照協檢(審)、建築物施工勘驗查核、竣工查驗、變更使用審核、綠建築查核等類似業務之行政作業費。
六、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