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及人員認可要點第9點。
貳、目的:
一、使領有專業檢查人認可證之開業建築師,隨時掌握建築法有關法令之
規定與修正,孰悉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實務作業,以提升
工作職能。
二、經講習完成並取得回訓證明文件者,向中央主管機關換發認可證後,
得續執行專業檢查人工作。
叁、指導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肆、主辦單位:臺中市建築師公會。
伍、講習對象:臺中市建築師公會會員及友會會員。
陸、開課相關資訊:
一、上課時間:111年8月4日~5日(星期四、五)。
**二、上課地點:臺中市建築師公會民權辦事處-【靜態教室】。
(臺中市中區民權路102號9樓)。
三、課程內容:課程及師資內容本會保有最後調整決定權。